水浒三起好汉虐杀美女事件:杀女人为突出英雄

时间:2018-03-26 22:12:01  阅读:2766+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盖丽丽
《水浒传》详写的妇女被杀案有三起:宋江杀阎婆惜、武松杀潘金莲、杨雄杀潘巧云。作者为了证明这三个女人当杀是费了一番苦心的。设计了一种艺术氛围,制造了一种“舆论”,安排了相应的情节。希望在他笔下对三个女人判斩时赢得读者一片喝彩。我们作为“法院”旁听席上的观众,如果听信作者“一面之词”,而不多问几个为什么,不保持清醒的头脑,可能就会鼓起掌来。

  现在我们就以“多问几个为什么”的态度来重新审视一下这三桩命案。

  合法而不般配的婚姻

  这三对人组成的家庭是和谐、般配的吗?他们能相爱吗?

  先考察阎婆惜和宋江。阎婆惜是个卖唱的,聪明伶俐,年方十八岁,颇有姿色,从小在行院长大,学会了诸般技艺,人人爱她。宋江呢?虽以义孝闻名天下,但长得却又黑又矮。身高才六尺,仅比侏儒武大郎高一尺。人称“黑宋江”、“孝义黑三郎”。作者赞美他“坐定时浑如虎相,走动时有如狼形。”可是在阎婆惜这位风尘女子眼中,这种形象和性格未必中意。且宋江年又三旬,比她几乎大了一倍

  一个如花似玉,一个又黑又矮;一个十八,一个三旬;一个活泼少女,一个名闻四海老成持重成熟的官吏;一个行院里长大,一个出身孝义门第;一个妙龄女郎希望丈夫常伴,要求温馨体贴,一个英雄好汉,“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不以女色为念”,半月十日才去一遭。二人的结合又是出于王婆和阎婆的强行撮合,一方出于感恩,一方出于济贫,没有爱情基础。这是一对尴尬的结合。

  潘金莲更加可怜,她原是清河县一个大户人家的使女。因为男主人要侮辱她,她不依从反而告诉了女主人,男主人怀恨在心,结果倒赔妆奁,一分财礼不要,把她白白嫁给了武大郎。潘金莲非常漂亮,说话伶俐,作事干练,心灵手巧,敢爱敢恨,是个心直口快的女子。正如她说的“奴家平生快性”。年龄二十二岁 。

  武大郎呢?身不满五尺的侏儒,而且“面目生得狰狞,头脑可笑”,“三分像人,七分似鬼”,外号“三寸丁谷树皮”。而且是个“三答不回头,四答回身转”的慢性子蠢汉。

  潘金莲是大户人家的使女,见过世面,怎么能爱一个“身材短矮,人物猥亵,不会风流”的丑陋侏儒。这是一桩天差地别,强行捏合的以牺牲女性幸福为代价的婚姻。无怪人们说:“好一块羊肉,倒落在了狗口里!”

  再看杨雄和潘巧云,从出身看,倒是门当户对,一个行刑刽子手,一个屠户的女儿。潘巧云也是一个非常美丽的女人,从她对裴如海的感情和看法可以了解她所喜欢的男人的标准。那就是温文尔雅,干净利落,会体贴关心人。然而杨雄却是一个满身刺满了蓝靛花纹的刽子手,又一个月有二十天在牢里值班。潘巧云这位少妇不免闺房冷落,所以这也是一个不美满的婚姻。

  在作者看来,只要是合法夫妻,不管是如何结合的,不管差距有多大,不管有没有感情,妻子就有义务爱丈夫,嫁鸡爱鸡,嫁狗爱狗,抱着丈夫的神主牌位拜堂成亲,就得爱那块木牌牌。女人应当以礼驱使自己的情去爱那个本来不爱的丈夫,以礼克制消灭自己的人欲。而三个女人却竟敢不爱合法的丈夫,背离了封建礼教,于是作者就满腔热情地歌颂男人宋江、杨雄,以同情赞美的口吻来写武大。对三个女性恨不得食肉寝皮。

  有情而不合法的结合

  阎婆惜和宋江显然是不合适的一对,这时却出现了张三。张三“眉清目秀,齿白唇红”,比宋江漂亮。张三对阎婆惜“小意儿百依百随,轻怜重惜,卖俏迎奸”,而宋江“为女色的手段却不会”,不会“装些温柔,说些风话”。张三比宋江善于体贴,而且“又会品竹弹丝”,弹奏乐器,和卖唱出身的阎婆惜情趣相投,品性接近,有共同语言,共同爱好。显然,张三对阎婆惜来说,要比宋江合适得多。正当宋江不常到她那里走动的时候,一见张三,无疑雪中送炭,一拍即合。

  潘金莲这样一个聪明俊俏多情的少妇,终日伴着一个面目狰狞头脑可笑不会风流没有情趣的丑陋侏儒,心情是非常痛苦的。大户男主人如此报复,对她是一种最残酷的惩罚,最残忍的精神折磨,合法的婚姻牢牢地捆绑着她,无法摆脱这永远没有尽头看不到希望的痛苦。眼看着自己青春的花朵就要在这个精神牢笼里枯萎,一生的幸福完全葬送,这比肉体的戕害更难忍受。但是她还年轻,青春的渴望并未成为死灰,于是一些浮荡子弟不免要来招惹。从她对武松说的:“自从嫁得你哥哥,吃他忒善了,被人欺负,清河县里住不得,搬来这里。”也反映出她“被人欺负”的难言的苦衷,如果像作者写的那样她是一个生来淫荡的女人,那么为什么一开始不依从有钱有势的主人,反而在结婚以后不安分?开始她并不是一个滥女人,后来这样,完全是逼出来的,是对命运强加于她的残酷精神折磨的变态的复仇,是一种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的绝望心理的表现。

  到了阳谷县收了心。武松的出现,又使她青春的追求萌动了。对潘金莲这个禁锢的灵魂来说,对武松产生爱慕心理,并不奇怪,武松的英俊与武大郎的丑陋形成鲜明的对照。武大郎从没跟她说过有这样一位弟弟,没有任何伦理观念的思想基础。再者,阳谷县传遍了打虎英雄的事迹,潘金莲想一瞻英雄风采而不得,但是偶像已矗立心中,不意英雄来到自己家里,惊愕之余,见武松既是英雄又是一表人物,心头闪过爱情的渴求,难以责怪。

  她在武松那里碰钉子之后,遭到了更大的惩治。武松去东京为知县办事去以前,嘱咐哥哥,他离开以后,要每天减少一半炊饼,早卖完早回家,下帘子闭门。这都是针对潘金莲来的防范措施。武大果然照此办理,早出早归,日头还在半天里,就除了帘子,关上大门,把潘金莲软禁了。她虽然也争吵过,武大却主意不改。谁知武松的馊主意带来了相反的效果。蓄之愈久,爆发愈速。潘金莲和西门庆的关系中,就有着反防范的仇恨心理:你让我守活寡,我偏偏让你戴绿头巾。

  西门庆是一个有钱有闲善于讨好女人的人。正如他说的,即使漂亮女人“打我四百顿,休想我回他一拳”。身材相貌当然比武大强得多,年龄比潘金莲大五岁,二十八岁。聪明灵巧,多情风流的潘金莲却被一个丑八怪幽囚着,她渴望感情的抚慰,精神的交流,灵魂的震撼,这些在武大郎身上都追求不到,西门庆却满足了她。西门庆是花柳行中老手,温存体贴,巧言令色,潘金莲从来没让男人这样奉承关怀过,从来没享受过情投意合的滋味,一旦拥有,生生死死,如火山爆发。一个妙龄少妇,结婚多年,才第一次体验到被爱的幸福,完全沉浸其中。这时很难要求她非常理性地辨别西门庆感情的真伪,在她看来也勿须如此。她是真心爱他的,并不是图他的钱财,如果是这样,大户主人调戏她时,她完全可以贪财卖身。她也没希冀西门庆娶她作正室。潘金莲对西门庆是真挚的,也不能说西门庆对潘金莲完全是玩弄而无一点真情,我们不能因为潘金莲爱这么一个浮荡子弟西门庆,而斥责她淫荡。从潘金莲的角度来说,她宁可与西门庆保持这种不合法的关系也比跟武大郎维持着合法关系好上千万倍。即使没有好结果,作鬼也风流,让人爱过一次就够了。和武大郎生活在一起精神的折磨要比死更可怕。

  在王婆、西门庆的设计下,一步步把潘金莲引入感情的陷阱。她是被动者,是受害者。如果到此为止,潘金莲是值得同情的,她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遗憾的是作者却让她走上了杀夫触犯刑律的道路,这就不可饶恕了。在同情她一生遭遇的同时,深深地感到遗憾。

  再看看潘巧云和裴如海。裴如海原来是一个绒线铺里的小官人,半路出的家,整天穿戴整齐干净,潘巧云还赞他念经“有这般好声音”。他的僧舍里挂着几幅名人字画,桌上焚一炉妙香。潘巧云非常赞赏说这里“清幽静乐”,他的卧房也“铺设得十分整齐”,潘巧云看了“先自五分欢喜”,称赞:“好个卧房,干干净净”。由此看来,裴如海并不是一个酒肉和尚,倒有几分文雅。从潘巧云的赞美中,把杨雄已经比下去了。也可以看出潘巧云喜欢什么样的男人。杨雄是“行刑处刀利如风”的杀人刽子手,一身蓝色花纹,结交的多是市井闲汉,爱的都是弄枪耍棒,哪来的温柔文雅,也不善对女人嘘寒问暖,对妻子多的是气使颐指。又是一个月有二十天不在家住。潘巧云遇到另一种类型的男人,文雅知礼,干净整洁,善察人意,声音悦耳,软语温柔。突然感到有一番新的境界,自然产生了爱慕之情。

  这三对应该说是情投意合的,可是他们不是合法的夫妻。既然不合法,在作者看来,就必须得到残酷的惩治,让她们个个身首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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