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包养小三花千万签合同

时间:2018-04-09 17:38:21  阅读:5419+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鲍蕾
在生意场上,老王一度是个成功商人的典范。而在情场上,他也春风得意,娶了个小他近10岁的能干媳妇,有个幸福家庭。但老王还不满足,偷偷包养了一个小他20多岁的小三,生下一个私生女后,他与小三签下3000万元抚养费协议,并当即支付1000万元。后来生意遇挫,老王想向小三讨回1000万元,小三不干,官司打上法院,这下纸包不住火了,愤怒的媳妇与老王离婚,小三也另寻新欢。但这个天价抚养费协议还算不算数呢?昨天晚报记者从西山区法院获悉:一审认定协议无效。今年50多岁的老王,10多年前从省外到昆明打拼。他在资金运作方面有独到之处,几年下来,成了一个大老板。老王的家庭也很美满,媳妇张女士虽然比他小近10岁,但也是生意场上的女中豪杰,与他一起打拼,挣了不少钱,还给他生了一个宝贝女儿,一家子在昆明购置多处豪宅,可谓幸福满满。“男人有钱就变坏”这句话,用在老王身上很恰当。2010年初,他背着娇妻爱女,偷偷包养了一个小三。这个叫雨点的小三,比老王足足小了两轮(24岁)。老王在外面偷腥,媳妇张女士毫不知晓,因为老王不仅在昆明有事业,在省外一些城市也有公司,需要经常出差,这成了他的掩护。不久,雨点怀孕了。老王于是花钱请人来照顾。 2011年7月,雨点为他生下一个私生女。老王再次喜得千金,但麻烦也来了。孩子1岁多时,被查出患有癫痫。雨点以此为借口,要求老王给她母女俩一个保障,不然就把老王包养的事公布出来。老王怕媳妇知晓,于是花数百万元,在滇池路西贡码头附近给雨点买了一套别墅。但雨点并不满足,提出女儿患有癫痫,要求老王支付3000万元抚养费,以保障孩子成长。老王就按雨点的提议,于2012年1月签下了一份天价抚养费协议。那时老王手头也宽裕,当即给了雨点1000万元,剩下的2000万元在协议上写明于2012年4月底前支付。不过,到了约定的时间,老王的生意却遇到危机,主要原因是受到投资环境影响,放出去的资金收不回来,老王没有能力再支付剩下的2000万元。但雨点却不管这些,不断向老王催要,并威胁说把这事告诉他媳妇。老王被逼急了,也不计后果,他在律师的建议下,将小三告上西山区法院。他提出:怀疑雨点生下的私生女不是他亲生的,请求法庭委托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但鉴定结论是,这个女儿是老王的亲生骨肉。撕破脸后,去年5月6日,老王又告上法院,请求法官确认他和雨点签订的抚养费协议无效,要求雨点返还1000万元抚养费。西山区法院受理后,考虑到老王与张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老王私下将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元给了雨点,让张女士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可张女士伤透了心,不愿意掺和这事儿。不但如此,张女士还不跟老王过了,去年7月份,她与老王达成离婚协议,女儿由张女士抚养。跟小三讨要天价抚养费不同,张女士只要老王每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庭审时,雨点已经另寻新欢,又生了一个孩子。法庭上,雨点表示,天价抚养费协议是老王自愿签的,这些钱用于抚养她和老王的私生女以及治病,所以她不仅不退还1000万元,还要向老王追讨剩下的2000万元。但老王说,他给小三1000万元后,这些钱并没有用在女儿身上,雨点用这些钱买了一辆近200万元的豪车,还用于炒股。西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婚外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过,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本案中涉及的抚养费协议,虽约定是以抚养费名义支付,但约定的金额远远超过抚养子女所需的合理数额。老王单独处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合法婚姻配偶的财产权益,也有违公序良俗,且该协议有可能损害案外人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抚养费协议的合法性不予认定。考虑到这个孩子患有癫痫,法院酌情确定,抚养费应相对高一点。于是,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老王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到孩子18岁,一次性支付共计108万元;被告返还老王1000万元,扣除老王应当支付的108万元抚养费后,应当实际返还892万元给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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