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完善困难职工精准帮扶方针系统,保证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家庭完成 "两有五保证"方针,省总工会等八部分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作业确认了就医、住宅方面的帮扶方针。
州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讨《文山州乡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作业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
一、就医方针
1. 执行困难职工医疗保证待遇
完成困难职工参与职工根本医疗稳妥和大病稳妥全掩盖;逐步提高报销水平,有用削减医疗费用个人开销;完善医疗救助准则,避免因病致贫致困。
2. 施行困难人群医疗优待
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到各级公立医院就医的,均免收其挂号费,减收 10% 至 15% 的检查费、床位费和手术费;尿毒症患者医疗费用由根本医疗稳妥按 90% 份额进行报销 (包括大病弥补稳妥),其他 10% 由个人自付。
3. 施行疾病应急救助
契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作急、重、危、伤病,需求急救但无力交纳拖欠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从各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列支。
二、住宅方针
1. 配租公共租借住宅
对契合当地住宅保证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优先组织公共租借住宅。因公共租借住宅房源有限,什物配租不能满意困难职工家庭需求时,能够采纳发放住宅租借补助的方法进行保证。
2. 恰当减免租金
对日子困难无力交纳公共租借住宅房租的困难职工家庭,能够向当地民政部分提出减免租金的请求,经民政部分审阅,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住宅城乡建设部分可根据困难程度恰当减免租金。
3. 提取住宅公积金
已交纳住宅公积金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能够请求提取公积金用于交纳房租、付出物业管理费。
(州总工会)
责编:郭韦审阅:资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