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12月2日发布《漳州市区第三批31处修建拟发布列为前史修建的布告》,为加强前史修建维护,拟将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浦林村125-2号、龙文区朝阳镇科坑村169号等31处修建发布列为第三批前史修建,现布告征求意见。布告时刻:20天。【重视“漳州楼市情报”,每天10分钟,漳州楼市全知道】
附件1:漳州市区第三批31处拟列为前史修建名单
附件2:前史修建维护相关规则《前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维护法令》(国务院令第524号)【重视“漳州楼市情报”,每天10分钟,漳州楼市全知道】
第三十三条 前史修建的一切权人应当按照维护规划的要求,担任前史修建的维护和补葺。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能够从维护资金中对前史修建的维护和补葺给予补助。
前史修建有损毁风险,一切权人不具备维护和补葺才能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纳办法进行维护。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损坏或许私行搬迁、撤除前史修建。
第三十四条 建造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前史修建;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施行旧址维护。
对前史修建施行旧址维护的,建造单位应当事前确认维护办法,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
因公共利益有必要进行建造活动,对前史修建无法施行旧址维护、有必要搬迁异地维护或许撤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维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
本条规则的前史修建旧址维护、搬迁、撤除所需费用,由建造单位列入建造工程预算。
第三十五条 对前史修建进行外部补葺装修、增加设备以及改动前史修建的结构或许运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令规则,损坏或许私行搬迁、撤除前史修建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期限恢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办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许不采纳其他补救办法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能够指定有才能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许采纳其他补救办法,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当;形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来历: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责编:漳楼情报_小圆(漳州楼市情报整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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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中楼盘宣扬信息有效期为:截止发布之日起7天内(面积为修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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