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更名和过户的差异
1、处理条件不同
房产过户是建立在“有不动产证”的条件下;而房产更名的条件是“不动产证”还没办妥。
2、操作方法不同
房产过户是在不动产挂号中心完结,经过转让房子一切权完结过户,房子的一切权人会发作显着的改变。
房产更名则是在开发商处完结,经过在开发商处挂号存案,且从头签定购房合同,来使房子的一切人变成另一人或多人共有。此外,假如房子合同已在有关部分存案,那就需要去房管部分处理合同更名了。
3、所需费用不同
不管是哪一种过户方法,房产过户都带有生意的性质,在处理过户过程中,会发作各种税费,如契税、个税等,且金额不会很小,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而房产更名是开发商在与购房者从头签定合同后,只收取必定的更名费。
以下状况的“更名”不属于房产更名?
1、婚姻存续期间
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夫妻一起财产,假如想添加爱人的姓名,可经过“析产”方法。只需带着相关资料到不动产挂号中心“改变挂号”窗口处理曾名手续即可,这样的一种状况的“更名”不属于“房产更名”。
2、非婚姻存续期间(离婚)
夫妻两边离婚后,以析产的方法切割房产,从而使房产的具有者发作改变,如从A变成B,或从A+B一起一切变成A或B等状况的“更名”,不属于“房产更名”。
问下怎样房产过户呢?
即经过转让、生意、赠予、承继遗产等方法取得房产后,去不动产挂号中心处理的房子产权改变手续,简略地说,是指房子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一般存在于二手房生意。
问下怎样房产更名呢?
在不动产证还没办妥的状况下,便对房子生意合同上的姓名进行改变,使房产的一切权经过签定合同的方式发作转让,一般存在于新房未交给或交给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