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定见搜集】关于寻求《关于标准我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租售处理工作的告诉(试行)》 (寻求定见稿)修改定见的公示
现发布《关于标准我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租售处理工作的告诉(试行)》(寻求定见稿),揭露寻求社会各界定见,欢迎社会各界经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法提出定见和主张。
揭露寻求定见起止日期: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2日。
通讯地址:宿州市房产处理服务中心六楼
附件:《关于标准我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租售处理工作的告诉(试行)》(寻求定见稿)
宿州市房产处理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9日
关于标准我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租售处理工作的告诉(试行)
(寻求定见稿)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租售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品房出售处理办法》、《安徽省物业处理条例》等规则,结合我市实践,现就我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租售、运用等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住宅小区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地下车位(库)租售处理适用本告诉规则。
二、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要满意业主的需求。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经过出售、附赠或许租借等方法约好。
人防工程平常用作泊车位的不得出售、附赠,对业主租借的按人防相关规则履行。
三、住宅小区开发企业租售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地下车位(库)前,须依法完结检验手续。
四、开发企业须按车位装备份额要求向购房人租借或出售地下车位,拟定租售计划,并在出售现场公示车位(库)规划建造装备和租售实时状况,车位(库)租售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小区房子的详细房号。
五、住宅小区在竣工交给12个月后(以经同意的规划总平图为准),尚有地下车位(库)未售(租)的,开发企业应向房产主管部门报送车位(库)增购计划,并将未售车位(库)状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明显方位公示,公示期3个月,一起在房产处理部门官网进行布告。公示期满仍未售出的,业主可增购1个车位(库)。
六、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免除商品房生意合一起,应一起免除所退房源对应的车位(库)生意(租借)合同。
七、开发企业应当充沛的发挥小区地下泊车位(库)的运用功用,对没有出售或附赠的车位(库),业主要求承租的,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回绝供给泊车服务。
八、因开发企业刊出灭失,未售(租)地下车位(库)依法清算登记在股东或相关公司名下的,股东或相关公司应按规则向业主租售地下车位(库)。
九、对不符合本告诉规则要求出售的地下车位(库),房产处理部门不予处理商品房生意合同存案。
十、本告诉自2019年 月 日起履行,有效期 年。
十一、本告诉由宿州市房产处理服务中心担任解说。
文章来历:市房产处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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