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购房人购买新建产品住宅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买卖

时间:2020-01-05 17:55:57  阅读:713+ 来源:自媒体作者:责任编辑NO。郑子龙0371

1月4日,唐山市互联网办公室发布音讯称,2019年12月31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加强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产品房出售处理发出告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产品房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署理出售产品房行为等进行了标准,购房人购买新建产品住宅,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买卖。

对新建产品住宅施行限售

依据告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产品房,应当自收到悉数购房款或首付款当日,在房地产主管部分网上买卖平合签定产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售楼处明显方位公示一切房源成交状况。购房人购买新建产品住宅,自网签之日起42个月内不得上市买卖。

一起,唐山将依法严峻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出售行为、价格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和托付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署理出售产品房行为。其间,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未获得预售答应或现售存案的产品房,或以任何方式安排认筹、收取认筹金;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合作单位对未获得预售答应的产品房项目以售房为名收存款;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占地;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超出存案价格出售产品房;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彼此勾结,伪造分布提价信息,哄抬房价,严格执行产品房出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等规则。

业界:唐山稳房价动作必然强化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唐山楼市新政是2017年4月份唐山施行限购方针后,第2次较为严峻的房地产调控方针内容。

2017年4月14日,唐山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施行定见》清晰,从4月14日起,非唐山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具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购房时刻以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刻为准),暂不得在市中心区购买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宅。违反规则的,住建部分不予处理网上签约手续。

对此,易居研讨院智库中心研讨总监严跃进以为,唐山此次出台的楼市新政与当时唐山房价过快上涨等要素有关。依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在最新一期发布的全国70城房价指数中,唐山新建产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涨幅位列全国榜首,所以稳房价动作必然需求强化。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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